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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坑] 2026年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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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机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为规范有序实施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招生入学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6年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报名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提出缓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二、网上报名时间所有入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小学: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初中:2026年7月1日至7月2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7月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报名学校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一)招生入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结束后户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被录取学校就读。(二)学区划分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第一批招生学校学区由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其余学校学区由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公布。(三)录取工作1.录取顺序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根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同一产权住房三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子女用于报名入学。已被新型体校、民办学校录取的,原学区学校不再录取。Ⅰ档: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一方户籍、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一致的。Ⅱ档:学龄儿童户籍和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一方户籍、产权住房一致的。Ⅲ档: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城市有机更新“保一代”入学政策的,若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应在6月18日前向原学区学校申报。2.分流办法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以同一镇街内户籍生优先为前提,参照学区生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安排入学。3.结果公布第一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家长在7月6日可直接登录浙里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录取结果;学区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家长在配合学校完成学区生分流工作后,查询录取结果。其他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名单与借读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四、公办学校非学区生招生入学(一)报名基本条件非义乌户籍(港澳台籍和外籍除外,下同)适龄儿童,报名结束前须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义乌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一方在入学学校所在镇街区域内有产权住房(根据实际行政区域划分确定),或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列入第一批招生的各初中、小学之间,其余同一镇街各初中学校之间,镇街政府所在地小学之间,不得跨学区入学。(二)报名录取1.录取顺序非学区生入学,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报名分为A、B、C、D、E、F类(详见附件2),学校根据非学区生报名条件排序,按类别A→F的顺序先后录取。同一产权住房三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子女用于报名入学。2.现场确认录取(1)现场确认时间为最大限度减少家长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序招生,采用学校分批、条件分段、当天录取的方式进行现场招生确认。小学分三批,初中分两批先后招生(学校批次、具体招生时间见附件3、4)。(2)现场确认地点各招生学校。(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①家长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以住房作为借读依据的,除房产交付外,还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权属证件的原件。②外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能表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者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④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的原件(自行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真伪)。(4)现场录取①当日现场确认,当日公布录取结果,转校操作截至当日下午5:00。第一天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然终止。②截至下午5:00,排序末位出现多人条件相同而不能全部录取时,由学校组织相关家长抽签确定录取对象。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1)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2)已经在其他地方就读或建立学籍的;(3)被录取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的;(4)无法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的。(三)新型体校招生新型体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一)报名基本条件1.学龄儿童本人为义乌户籍或报名结束前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2.截至2026年5月31日,父母非法院判定限制高消费人员。(二)录取工作1.时间安排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同时发布,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改报回公办学校或改报其他民办学校(具体学校和招生时间,详见附件4)。所有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18日。2.录取方式(1)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优先补录报名该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符合“长幼随学”的学生。义乌户籍新生申报民办学校,但摇号未能录取的,可改回原户籍学校报名,不影响排序。(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原九年一贯制“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前已录取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继续执行。六、随迁子女、军人子女、残疾儿童、外国籍人员子女等招生入学1.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义乌市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2.驻义部队军人子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3.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至普通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4.外国籍人员子女入学向可招收外国籍学生的学校报名(见附件5)。七、工作要求(一)公办学校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各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以下工作小组:政策宣传组、材料信息审核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等。2.做好“控辍保学”各校应在2026年7月3日前,核实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学区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均进行网上登记或掌握其动向,确保学区生应报尽报。3.周密组织现场确认(1)分类确认。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报名条件组织现场确认,不得允许低于当天条件的对象现场确认。(2)严格审核。学校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专人负责”要求对家长填报信息、同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和类别判定。(3)及时变更。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协助家长办理变更现场确认学校的申请。4.及时公开录取结果各校不得在程序外录取学生。每天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录取,在校门外公示栏公布当天录取结果和学位空额。5.认真做好材料核验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查验报名资料,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的,及时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取消相关学生借读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对非学区生要一视同仁,与学区生混合编班。(二)民办学校1.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任何费用。2.所有学生均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完成录取,不得私下录取。八、报名咨询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义乌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上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5271606、85555600(6月15日至7月20日工作日开通)。九、本实施意见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6年义乌市第一批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pdf      2.2026年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非学区生报名分类.pdf           3.2026年义乌市公办中小学非学区生招生批次安排表.pdf           4.2026年义乌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pdf           5.2026年义乌市小学、初中招收外国籍学生方案.pdf义乌市教育局2026年6月23日2026年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非学区生报名分类一、A类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有不动产权证(或同时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下同)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A1和A2。同一产权住房三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子女用于报名入学(下同)。用祖父母产权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的,还需提供父母、孩子至少一方与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下同)。录取顺序:A1→A2,同类别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二、B类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产权住房,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B1和B2。录取顺序:B1→B2→B3→B4,同类别按证件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三、C类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镇街的产权住房(城区学校入学,房产须在城区;镇街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房产须在镇街政府所在地,下同),有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C1和C2。录取顺序:C1→C2,同类别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四、D类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镇街的产权住房,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D1和D2。录取顺序:D1→D2→D3→D4,同类别按证件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五、E类父母一方祖籍和户籍均在义乌且学生户籍在市外或户籍未登记的,可在父或母户籍所在镇街按非学区生申请入学,定义为E1。若前一批学校无法录取的,允许到其他批次学校报名。E1类学生按其户籍为义乌的父或母户口登记时间依次排序录取。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定义为E2类。父母一方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年限可以折算成养老保险时间附加计算(学历和社保必须对应是同一人)。录取顺序:E1→E2,E2类按在本市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累计月份依次排序录取。六、F类父母或祖父母未在义乌购买产权住房,且父母未在义乌缴纳养老保险的非义乌籍新生定义为F类。录取顺序:按新生本人取得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时间依次排序录取。备注:根据《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义建局〔2026〕103号)文件精神,父母或祖父母在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为准),在孩子入学当年报名时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作为报名入学的房产类条件。其中商品住房在对应学区的分别为B3、B4类,在同一乡镇不同学区的为D3、D4类。同类条件按网签备案合同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已使用网签备案合同报名入学的房源不允许撤销网签备案。2026年义乌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03352qzwfucf4ncubs2hw.png 关注义房产义乌重要热点不错过▼来 源:官方媒体+义房产综合:义房产整理/编辑:小金门岛学者长按二维码,关注义房产公众号回复学区,获取义乌学区地图了解义乌楼市最新资讯义乌优质媒体义房产         感谢阅读,顺手点个“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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